消费者在2009年1月1日后购买的家具,如发现与《规范》不符,可向销售该家具的商场要求赔付,商家若不受理,消费者可将厂家和商家一同举报。消费者在2008年7月28日后购买的家具,一旦发现与《规范》不符,可向家具协会、消协以及技术监督局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