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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公布新规定:装修弃料禁止混入生活垃圾
      6月1日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对于单位和个人不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将在经济上给予严厉惩处。

      建设部昨天公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指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规定》指出,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市民可拨打96310举报

      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因为对建筑垃圾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城管部门将建筑垃圾视同生活垃圾进行处罚,导致执法力度不够,市民拨打96310举报电话的很少。而《规定》实施后,城管部门将依照《规定》加大对施工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而市民也可向城管部门进行举报。

      名词解释

      城市建筑垃圾

      规定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1996年以文件形式制定的《城市垃圾管理规定》,并没有对城市建筑垃圾做出具体处罚,而现在的《规定》是规范性法规,将加大处罚力度,解决城市垃圾带来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