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提供了有“邵世坤”签名的领条:“今收到御府三号三期3号楼2单元2层东3户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昨日下午,刘志华表示,愿意考虑邵世坤的建议,跟李先生进行沟通。高健建议,因李先生不同意换房,除掉沙发、电器等可以搬走的物品,邵世坤可以出具其他装修的费用发票或证明,与物业协商赔偿事宜。